通知公告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09     编辑:海韵     来源:广州城乡建设

各区建设局、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增强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深入贯彻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要求,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整体质量水平,我委定于11月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组织形式
     
检查于11月份进行,检查工作分组进行,检查组由各级质监站执法人员和行业专家组成。
     
(一) 由市质监站牵头,各区质监站参加,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执法检查。
     
(二) 由市市政站组织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执法检查。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结构施工阶段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重点检查公共建筑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在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其中市质监站监管项目不少于10项,各区监管项目各抽查 2 项(有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含 1 项保障性住房工程);市市政站专项执法检查抽查项目不少于10项。检查组将从工程台帐随机抽取受检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抽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二)抽查工程质量问题治理两年行动落实情况;
     
(三)抽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抽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涉及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四)建筑材料和工程实体抽检,重点检测钢筋、防水材料等建筑材料以及混凝土强度、钢筋分布和保护层厚度、钢结构焊缝和涂层厚度等;
     
(五)“广州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使用情况和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进场检验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由市质监站负责本次检查准备和保障工作,确保检查活动顺利进行;市市政站做好专项检查保障工作。
     
(二)各区质监站在115日前报送符合条件的工程台帐至邮箱 zhifabu83630230@126.com(表格见附件);市市政站按照本次检查范围拟定专项检查工程台帐。
     
(三)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要配合检查组的检查工作,按照检查组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四)检查组在检查工作中发现质量问题的,应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或《执法建议书》。相关质监站负责跟进整改工作并按期将整改情况报送检查组。
     
(五)检查结束后,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分别汇总检查情况报我委,我委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质量管理好的工程项目,予以通报表扬;对质量管理差的工程,通报批评相关责任单位。对存在突出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相关责任单位(个人)按有关规定采取行政处罚、记录不规范行为以及采取诚信扣分处理等相应处理措施。
     
专此通知。

     

      附件:备检工程项目台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114

(联系人:杜娟,联系电话:83124449